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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离婚后的老赖面临法律的利剑
作者:蒋丰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发布时间:6/16/2020 11:11:51 AM
 

在中国,说到“老赖”,人们并不陌生。如果用法律的语言讲,这样的人被称为是“失信被执行人”;如果用俗话说,这样的人是就是欠钱不还、借钱不还的“老赖”。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老赖”,那就是在夫妻双方或者协议离婚后或者经法院判决离婚后,不肯按照协议书或者判决书向未成年子女按时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的人。都说“虎毒不食子”,在我看来这些不肯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的人,是比老虎还毒的。其实,这样离婚后的“老赖”,在日本也是存在的。

据统计,日本现在平均每年有20万对夫妻做到了彻底撕破脸皮然后离婚的。这其中,拥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占了60%左右。按照日本相关规定,离婚后的父母有义务支付未成年子女到成年自立期间所有的费用。但是,规定归规定,现实很骨感。目前,离婚后的“母子家庭”中,只有24%的家庭能够按时的或者是不按时的收到“抚养费”。

面对着这样离婚后的“老赖”,日本各级政府也真的是头痛不已。因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费用支付问题,而是关系到家庭生活、青少年成长以及未来日本社会安定的问题。如果无视这样处于弱势的母子家庭,社会的细胞就会出现病变;如果无视这样的青少年,“祖国的花朵”就无法绽放;如果这样的青少年是在感受被抛弃以及没有诚信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未来就会在社会中释放其积累的怨气。所以,这个问题到了非解决不行的时候了。

当然,日本各级政府要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是一件希望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难题。当然,这样了面临着很多困难。比如,如果进行强制征收的话,就一定要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居住地址以及每月的收入,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由政府部门进行垫付的话,遇到无法回收的时候,就会成为纳税者的负担。

办法总比困难多。目前,日本社会出现离婚者要与民间保证公司签约的事情,由他们负责监督或者领取抚养费。日本兵库县明石市创建了这样的制度——一个月不支付的时候,公司可以为你垫付;然后公司也会发出催促支付通知书。

日本社会要把这种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行为确定为“不诚实的行为”。要给他们贴上标签,戴上帽子。人要脸,树要皮,总不能什么都不顾吧。

按照日本20102年开始实施的修改后的《民法》,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必须就抚养费达成明确的协议。但是,在现实当中,执行机构通常认为这是两个人的私事,当两个人都说是“自愿离婚”的时候,就不去深究这些,而给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这样的夫妻占离婚夫妻的30%左右。

现在,日本媒体表示应该向外国“抄作业”。《读卖新闻》在2020年6月11日的“社说”(社论)中指出,“在海外,当就抚养费没有达成协议的时候,不同意他们离婚的国家。自民党已经向政府建议创立同样的制度”。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日本法务省和厚生劳动省开始就如何解决拒付、迟付抚养费问题进行法律建设。显然,未来日本离婚以后的“老赖们”,在法律的尚方宝剑面前,只有按照约定老老实实支付抚养费一条道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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