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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怎样在日本的社会保障系统中保障自己
作者:在日中国律师 颜丹丹  来源:日本华侨报网  发布时间:7/15/2021 9:42:32 AM
 

“日本社会福利好”,这既是外国人移民日本的首选理由之一,也是在日生活的外国人对日本的普遍评价之一。但日本的社会福利究竟好在哪里,很多人只知其一;日本的社会保障包含哪些内容,很多人不知其二。

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式建立于1950年,根据日本宪法第25条的规定,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公共卫生医疗,这四大支柱。

社会保险,包括最常见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公共护理保险等项目,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最核心内容。

社会救济,是国家对生活困难的人提供生活、教育、住宅、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救济,以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社会福利,主要是目的是为了援助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以及母子单亲家庭,为这四类群体提供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为了切实贯彻针对不同人群的社会福利制度,日本分别制定了六部福利法,统称为“福利六法”。

公共卫生医疗,则是日本政府为了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和公共卫生标准,设立保健所和公立医院,针对传染病预防、母子卫生、公害病等提供公费医疗。

在上述体系中,与在日华人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医疗保险和年金保险部分,可以说这是每个长期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均会享受到的社会保障。但这两种保障,因为被保险人的身份不同,保障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

以医疗保险制度为例。日本的医疗保险分为两个体系,一个是国民保险,一个是雇用保险。二者最大的区别,自谋职业者和没有工作的人加入的是国民健康保险,而上班族加入的是雇用健康保险。与雇用健康保险相似的概念是“雇用保险”,但后者是与雇用关系相关联的综合性保险,核心内容是失业保险。

国民健康保险是日本国民必须加入的、由日本都道府县和市町村运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适用于自营业者、退职人员、无职业者、学生等没有加入其它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具有兜底的特点。可以说,国民健康保险是日本实现“全民医保”的根本。

雇用保险体系中的分类相对复杂,它包括健康保险、船员保险和共济组合三个类型。其中船员保险和共济组合分别适用于船员及公务员和私立学校教职员。而雇用健康保险,针对雇用企业的规模不同,又细分为全国健康保险和组合健康保险,前者适合用于中小企业的员工,后者适合用于日本大型企业的员工。

雇用健康保险的承包范围,主要是被保险人及其被扶养人在工作之外遭受伤病、死亡、分娩的情形。保险费因工资不同而异,由雇主单位和被保险人平摊。

与日本民众关系最紧密的社会保险,除了健康保险外,当属年金保险了。当一个人因为年老体衰而长期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为死亡导致靠他维生的家人难以生活的时候,年金保险就可以为这个人或者遗属提供生活保障。

与健康保险相似的是,年金保险也因为被保险人的职业情况不同而分为两类:国民年金保险和厚生年金保险,但通常会以第1号、第2号、第3号来区分被保险人。

国民年金保险适用对象与国民健康保险一样,针对的是自营业者、学生等无职业的人,年龄要求在20岁至60岁之间,这一类人群被称为第1号被保险者;而上班族、公务员加入的是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年龄要求在70岁以内,被称为2号被保险者;上班族和公务员的被扶养人配偶,加入的是国民年金的基础年金,被称为3号被保险者,他们不要求在日本国内有住所,但要求年龄在20岁至60岁之间。

制度设计很美好,但现实很骨感——因为日本存在财政危机。每年的年金领取人数急剧增加,而参保人数不断减少,以及年金给付额持续上升,导致厚生年金由积累转为赤字。近年来,日本经济的疲软和少子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结构变化造成了扶养率急剧下降,加重了年轻一代的年金负担,造成代际间不公平。而日本政府为了解决年金财政危机所采取的提高缴费率、延迟给付年龄、降低给付金额等措施,又造成年轻一代人回避或抵制参保,参保率和上缴率的降低进一步加重了年金财政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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