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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华人华侨华裔,一字之差,千里之别
作者:在日中国律师 颜丹丹  来源:日本华侨报网  发布时间:8/19/2021 10:51:52 AM
 

“华人华侨”,犹如四字成语般,成为海外中国人的标签。很多人对这个称呼有所误解,认为它们代表着同样的群体,但事实上,华人与华侨的主体身份并不相同,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所能享受到的权利也是不尽相同的。

华人,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外籍华人”,指的是加入了外国国籍并长期定居该国的原中国公民。例如在日华人,是指虽然拥有中国血统(如祖籍是中国)、但长期定居日本并也取得了日本国籍的人,或者曾经是中国国籍、但后来改国籍为日本籍,并长期居住在日本的人,都可以称为“华人”。

华侨,指的是虽然长期定居国外,但仍然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例如在日华侨,虽然长期居住在日本,但持有中国国籍,仍然属于中国公民。最常见的就是持有日本永住者或定住者等在留资格签证的中国人。

尽管法律上对于“定居”一词没有统一的界定,但在华人华侨身份确定方面,根据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文件精神,定居可以做如下解释: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五年以上)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或者五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因此,华人与华侨的相同点在于都是长期在国外生活居住,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拥有中国国籍。从这一点上说,华人与华裔很相似,但根据中国文字的理解习惯,华裔通常指的是华人或华侨的子女,即在定居国出生并取得了定居国国籍的有中国血统的后代。

抛开民族情结不说,单从法律层面来看,华人、华侨、华裔之中,只有华侨才是中国公民,华人和华裔都是外国人。因此,华侨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义务,并且受中国法律保护。不论是在中国就业还是置业,不管是接受教育还是购买证券,华侨都与普通中国公民是一样的,通过本人护照就可以直接办理相关业务,甚至可以申请落户,获取居民身份证。

基于中国公民的身份,华侨在海外可以受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保护,并可以在使领馆享受领事服务。例如,在日华侨可以直接在中国使领馆进行办理婚姻登记。

另一方面,中国虽然不承认双国籍,但也并不限制国籍选择,这就意味着,“华侨”随时可以变成“华人”。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也就是说,在日华侨可以申请加入日本国籍,但在加入日本国籍后,需要向中国大使馆申请办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而对于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意思表示,不要求是本人的意愿,换言之,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可以由父母决定。如果孩子的生父母居住在中国,只要提交经过公证的同意孩子申请加入日本籍从而丧失中国国籍的同意书,也可以申请中国驻日大使馆出具《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在获取该证明后,“华侨”就完全变身为“华人”了。

对于“在日华人”这个称谓,更多流行于华人华侨之间,体现了一种民族情结,实际上在日语中直接翻译而来的“在日中国人”,指的是“在日华侨”,即保留中国国籍的人。而日本官方对于在留外国人人数、在留资格类型等相关统计中,涉及到中国人的数据,也主要是针对在日华侨。

但这并不是说,日本社会不关注三者的区别。相反,日语中的“日籍华人”、“在日中国人”和“华裔日本人”,一目了然地将华人、华侨、华裔做了定义区分。只是在权利义务的主体身份上,将“在日中国人”归属到在日外国人一类,“日籍华人”和“华裔日本人”同属于日本人。

无论华人、华侨还是华裔,虽然在法律的权利义务上,一字之差、千里之别;但在民族的情感传承里,一字之合、唇辅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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