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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必读】感染新冠病毒后可以享受的保险补贴
作者:在日中国律师 颜丹丹  来源:日本华侨报网  发布时间:9/10/2021 5:01:51 PM
 

日本持续蔓延的疫情,如一双看不见的手,打乱了人们固有的工作生活模式。无论是远程办公还是居家上班,职场规则在潜移默化间已经发生了改变。对于旅日华侨华人来说,了解基本的疫情劳动规则,不仅可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与用人单位发生误会。

众所周知,一旦出现感染症状或者被确认感染,旅日华侨华人劳动者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汇报并停止出勤。但是不是康复后就可以一如既往地回归职场呢?鉴于治疗后仍有后遗症的情况,还是要受到很多限制的。

日本厚生劳动省曾组织部分专家教授,对新冠病毒感染后遗症进行特别研究。通过临床统计,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353例因感染新冠病毒而住院的中度或中度以上患者中,有190例患者在出院3个月后,仍存在虚弱或气喘的症状,经检查发现一旦罹患感染,肺部容易受损。而在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的PCR检测或抗原检测阳性的住院病例中,确诊后6个月仍有后遗症的有246例,其中,21%的人有疲劳感,13%的人呼吸困难,11%存在的人存在睡眠障碍以及思维能力和注意力下降的情况,10%的人脱发,另有9%的人有肌肉无力、头痛,或嗅觉、味觉障碍等症状。

鉴于这种情况,公司应当遵循医嘱,对治疗后返回职场的劳动者予以适当照顾,例如缩短勤务时间、采取居家办公、适当减少工作量等措施。如果劳动者因为感染新冠病毒或者虽经治疗仍无法正常工作,可以申请公司的带薪病假。但如果劳动者自行停止工作的,因为不属于公司的责任,就无法领取停工补贴。但如果已经加入了被雇佣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伤病补贴,其标准约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日工资的2/3。

此外,厚生劳动省明确规定,因为工作原因感染新冠病毒的,属于工伤,感染者无论是正社员、还是契约社员,甚至短时工和临时工,可享受日本的劳灾保险。其认定的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可以明确感染途径是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二是虽然无法明确感染途径,但劳动者从事的是高传染风险的工作,例如与多名感染者接触的工作,或者与顾客接触机会较多的工作。

感染者可以享受的劳灾保险,根据自身情况不同,分别对应以下三项:

医疗补偿金。感染者只要到指定机构就诊,原则上就能接受免费的治疗;即使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在指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就诊的,也只是先垫付费用,之后通过提交工伤申请,即可报销全部费用。

停工补偿金。劳动者因为养病而停止工作,没有工资收入时,可以享受该补偿金。具体来说从停工第4天起,就可以领取感染前3个月平均日工资的80%。

遗属补偿金。因公感染死亡的劳动者,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的遗属补偿金。

目前,日本正在推行全民接种,而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甚至死亡的事例不乏其数。因为接种疫苗属于自愿行为,如果出现意外情况,不在劳灾保险的对象范围内。但医疗从业者除外,他们虽然是自愿接种疫苗,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所在医疗机构的事业目的,并且也是从事医疗工作所必须的行为,因此医疗从业者接种疫苗时如果发生意外人身损害,可以享受劳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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