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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拿婚姻当跳板注定会失算
作者:颜丹丹  来源:日本华侨报  发布时间:8/18/2022 1:30:24 PM
 

婚姻自由,是日本宪法所保护的,但正如孟德斯鸠对“自由”的解读,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事情的权利,一个公民如果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那就意味着他不再享有自由了。婚姻同样如此。

虽然日本法律规定,两性可以自由恋爱,并且仅凭双方合意就缔结婚姻关系,既不受国籍的限制,也不受“真爱”的约束。换言之,就算跨国婚姻中存在一定的功利性目的,本质上也不影响婚姻的成立。但如果假借婚姻的名义违法谋求不当利益,就另当别论了。

近日,日本警方逮捕了一名涉嫌与日本男性假结婚骗取“永住资格”的菲律宾籍女性。这名33岁的菲律宾籍女性于2019年5月向大阪出入国管理局递交了在留资格的变更申请,声称已经与滋贺县的一名57岁日本男性结婚,由此申请将在留资格从配偶者变更为永住者。但大阪入管局经调查发现,该女性与其所谓的日本丈夫根本没有同居生活,因此怀疑其所说的“已经结婚”也是虚假的,于是汇报给了警方。但面对警方的讯问,这名菲律宾籍女性否认了全部的指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永住资格,向来被称为日本29种在留资格中的“天花板”。之所以有如此高的规格,不仅因为它是唯一一个没有居住期限的在留资格,而且在从事工作、获取报酬方面没有任何的限制。最重要的是,取得永住权后,配偶与子女也可以申请相应的在留资格,真正地实现全家移民日本。因此对于希望长期生活在日本的外国人来说,往往需要倾其所能才有机会获得永住权。

根据日本现行法律,取得永住权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申请永住许可,另一种是由已获得的在留资格变更为永住许可。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连续居住日本的时间要求不同,前者要求在日本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在此期间持工作签证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且对于每年的工作收入都有较高要求。对于很多外国人来说,如此漫长的准备和严格的要求,是很难跨越的门槛,特别是个人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很容易因为各种原因半途而废或者无功而返。相比之下,通过配偶关系获取永住资格,便成为一些急功近利的外国人的优先选择。

根据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及出入国管理厅的规定,可以不受上述10年时间限制、相对快捷地变更为永住许可的在留资格,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高度人才签证、家族滞在签证、日本人配偶签证、永住者配偶签证、定住者签证。其中,高度人才签证是“靠一己之力”,而其余的签证则是“借他人之力”。于是,与持有永住权的外国人或者日本人结婚,只要结婚时间满3年并且配偶签证的有效期达到3年以上,那么在日本居住超过1年便可以申请永住资格,哪怕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如此快捷简单的条件,催生了很多“假结婚”——这不仅是配偶者申请永住权的跳板,也是一些永住者和日本人赚钱的方式,婚姻在这片泥沼里,已经沦为了违法牟利的工具。

所谓“假结婚”并非婚姻登记造假,而是不存在真实婚姻生活,例如没有同居生活,相互不尽抚养义务,仅有夫妻之名却无夫妻之实。近年来,这也是日本各地入国管理局审查的重点。

沦为牟利的婚姻只是一场交易,但对法律而言,这种交易只要违法,便没有了“你情我愿”的自由,双方当事人终究都要承受法律的严厉制裁。(作者系在日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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