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日本自民党、公明党、维新会一起参与了众议员法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的修正案,其中,最大亮点在于修改了遣返规则。
虽然修改的是遣返规则,但实质上针对的是外国人非法在留的问题。为了避免非法滞留在日本的外国人,被收容在出入国管理厅的拘留设施内的时间过长,修改后的入管法将要求出入国管理厅的执法部门每三个月对拘留设施内的非法滞在外国人滞留理由进行判断。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应该在三个月内尽量将非法滞在的外国人遣返出境。
此外,这次新修改的《入管法》将对外国人申请以难民资格在日本居留的细则进行修改。在乌俄战争期间,日本政府出面表态,允许从交战地区或纷争地区来的外国人以难民资格在日本定住,并被允许加入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因此,与俄罗斯交战中的乌克兰避难者和持续内战的叙利亚来日的避难者,适用于修改后的《入管法》中关于难民申请的条款。
但是,为了防止这些外国人不断地以申请难民资格的手段长期滞留日本,日本政府有针对性地将现行《入管法》中的遣返规则进行了修改,将外国人申请难民资格的申请次数限制在了2回,并加大了遣返力度。也就是说,修改前,入国管理局如果发现难民长期滞留日本的情况,会通过发送邮件督促其离境,但修改后,对于第3次申请难民资格的外国人,即使被认定为难民资格,仍然可以将其遣送回国。
虽然在难民认定上,日本政府有着绝对的主导优势和发言权,但难民同样拥有被公平对待的人权,因此本次《入管法》修正案的目的,不仅仅是防止难民抱大腿,也要充分考虑日本对难民的庇护。
为了更好的监管难民,并且恰当有效地实施难民认定流程,日本入管局也将打破“自以为是”的僵化的审理模式,强化对相关流程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培训,让他们既可以搜集到难民申请者本国的局势信息,也能够审时度势地认定申请者滞留日本是否存在必要性。但关于这项遣返规则的修改意见,各个党派并没有达成绝对的共识,也有不同的反对意见。立宪民主党就认为,修正案并没有确认难民认定审查的第三方机构,而这是公平公正认定难民资格的关键问题,因此《入管法》修正案并不完善,该党派由此提出了反对意见。
经过众议院法务委员会的表决后,修正案将予以实施。虽然本次修改的重点是指向难民,但不难看出,遣返力度的加强意味着日本政府加大了对在留外国人的监管。未来,是否会签证审查变严或者通过抽查等形式对外国人在留情况进行排查,目前虽然尚没有确切消息,但对在日华侨而言还是应当予以重视,避免违法违规情况出现。(作者系涉日业务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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