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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寻找答案
作者:王继洲  来源:日本华侨报  发布时间:8/14/2023 10:45:09 AM
 

 

8月12日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5周年纪念日。1978年的夏天,两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规定了两国应当坚持和平、友好、合作的前进方向。

45年过去了,国际形势以及中日两国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际方面,1991年苏联解体,持续近50年的冷战宣告结束,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实力有所下滑,多极化趋势更加明显。中国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掀起了改革开放的浪潮。虽然途中有起有伏,但到2022年,中国经济总量超过121万亿人民币,跃居世界第二。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也与日俱增,今年4月,在中国的斡旋下,伊朗与沙特这两个“世仇”握手言和。这45年里,日本的年号从“昭和”到“平成”再到“令和”。虽然首相换了一任又一任,但其追求成为“政治大国”的目标却没有改变。去年,日本政府修改《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决定将防卫费用从GDP的1%提升到2%,大步朝“军事大国”迈进。

1972年,两国老一辈领导人高瞻远瞩,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1978年,又以条约的形式为两国关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然而45年后的今天,两国却并没有计划举行政府间的纪念仪式。这与条约缔结40周年之际,两国总理实现互访,并共同主办“首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相比,显得过于冷淡。

目前,两国不仅在领土、历史、台湾等方面存在问题。岸田文雄上台后,又追随美国,以“经济安全”为由对中国发难,限制了对华高新技术出口。以上问题导致两国关系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政冷经冷”的局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困难与实现邦交正常化相比,难度要小得多。两国能够排除万难,握手言和,就应该能够携手并进,共创亚洲的未来。针对中日两国存在的问题,其实,老一辈领导人,已经为我们提出了解决方案,那便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由前言和五项条款组成,第一条规定,双方应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处理两国关系。第二条明确,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该条被称为“反霸条款”,是应中方的要求加入的。中国希望与美日等资本主义国家连成“一条线”,围堵苏联的霸权主义。但日本碍于“北方四岛问题”,不愿惹怒苏联。因此,在两国的协调下,又加入了“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第四条)。第三条是关于中日两国经济、文化、人员往来的规定。第五条是关于条约终止的内容。

根据《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第一条规定,两国应按照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处理两国关系,应当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比如,近年来,有一些日本政客鼓吹“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台湾须向大陆表达动武意志”。这明显违反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规定,违反了国际法。又如,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超过日本后,“中国威胁论”“中美争霸论”的声音不绝于耳。针对这方面的指控,除了有《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反霸条款”外,1974年,邓小平在第六届特别联大也已明确表示:“如果中国有朝一日变了颜色,变成一个超级大国,也在世界上称王称霸,到处欺负人家,侵略人家,剥削人家,那么,世界人民就应当给中国戴上一顶社会帝国主义的帽子,就应当揭露它,反对它,并且同中国人民一道,打倒它。”“反霸条款”虽然是为反对苏联提出的,但对中国、对日本、对美国同样适用。除此之外,只要有心,很多问题能够在条约中找到解决的办法。

中日关系极其复杂,处理两国关系,应当多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多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寻找答案。只有这样,两国关系才能行稳致远。(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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