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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语为UM的Unaccompanied Minor,在航空领域是指“无成人陪伴儿童旅客”。国际上大多航空公司都提供UM服务,有的收费有的不收费,有的收儿童票的费用,有的也收成人机票费,不一而足。
网友生动地称这是小孩“托运”服务、把孩子“打包”送回家。通常“无成人陪伴儿童”规定为乘坐飞机时年龄已满5周岁未满12周岁的小朋友,家长要与航司签订“特殊旅客运输协议”,将“无陪”的未成年人旅客转交给航司,由航司工作人员负责旅途中的陪伴服务,到达目的地后再交给接机家属。
8月16日,中国有位女子“带3娃买4张票登机被拒”的话题上了热搜,引发热议。
事情的经过是:有位旅客带了3个孩子乘坐四川航空的航班出行,原本买了1张成人票和3张儿童票,到了机场却无法办理登机手续。最后只能又临时买了1张票,4个人一共买了5张票才上了飞机,“宽敞地”拥有了5个座位。
对此,四川航空方面表示:目前川航的乘机规定,一个年满 18 岁以上的成人可以带两名未满12岁的儿童。如果带3个小朋友的话,小朋友年龄满5岁但未满12岁,在这个航班有“无陪儿童配额”的情况下,可以订“无陪儿童票”。
因为有这样的“规定”,所以这位“带3娃”的女子,不得不临时又买了1张票,将她的“第3位”小朋友当作“无成人陪伴儿童旅客”,这简直是“第三者插足”呀!
明明有家长陪伴,硬要人家买“无陪伴儿童机票”,这样的规定本身就很荒唐。飞行途中,因为本身就有家长陪同,完全不需要也没必要由航空公司提供所谓的乘务员一对一机上专属陪伴监管服务;“无成人陪伴儿童”上机后,要给配上行李牌、标识贴、空中生活记录卡等,这“第3娃”有家长陪着也“穿戴”成这样,你不觉得滑稽吗?
B
这位女子“带3娃”,既然最后都是可以上飞机,那你何苦这样折腾,增加各种社会成本?
问题就出在航空公司的“规定”上。
央广网评论认为,“规定本身没毛病,关键是,旅客在订票时是否知晓相关规定”。旅客订票时需要知情,这当然是必须的,你买3个小苹果,2个半价另外1个要另外办手续再计价,事先也要明码标价且标明规定。
这个规定当然是有毛病的,本身就超荒唐,不是“没毛病”。
首先,对于每位成年旅客所携带儿童的数量,并无法律明文规定。我国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没有硬性要求。那么,各航司是可以自己做规定,但规定要合法合理合情。
那么,人家的航司怎么规定的呢?南航规定,每位成年旅客可携带的未满12周岁儿童及婴儿的总数量不超过8名,其中未满5周岁儿童及婴儿总数不超过3名(婴儿不得超过1名)。国航规定,每位成年旅客携带5周岁以下儿童不超过3名,5周岁以上儿童未作要求……
相比之下,川航“明确规定”每位成年旅客最多携带2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超过数量的儿童必须按“无成人陪伴儿童”规定办理,这是哪门子合理合情的规定?难不成这是“恐龙抗狼”,把“多出来”的娃儿当“狼”来“抗”?
航司做这样严苛的限制,旅客买票时又不明示,折腾到最后,就是要人家买一张票而你多赚一点钞票?毕竟在此次事件中,带娃的女士不得不多买了1张票,其中一个娃两张票,加起来等于1张成人票,航司收入要比只卖出“3张儿童票”来得高哈。
百姓心中一清二楚,“规定”却是冠冕堂皇。当政策鼓励生3孩的时代,“带3娃”乘飞机其中一个孩子就得另外买票,实在是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笑话。
在这样的规定下,“双胞胎”母亲开心了,“三胞胎”母亲傻眼了——她的一模一样的“第3娃”,有她陪着上飞机,也得办一堆手续购买“无成人陪伴儿童旅客”呀!
C
如今航空生意也并不是那么好做,优惠服务实在应该做得多一点、好一点。
看到《新京报》发表评论说,“航空公司限制机上儿童数量,也是出于安全服务的考量”,说绝大多数的民航客机座位数为1排3座,“这意味着,当1名成年旅客携带超过2名儿童,就有可能出现儿童座位不在成年旅客身旁,从而导致成年旅客无法及时照顾该名儿童”,一旦遭遇颠簸而未及时做好防护,“儿童旅客遭遇风险的几率也会增加”,云云。
这个议论搁在这个事件下,就是典型的似是而非之论。按此说法,就应该禁止“1成人带3娃”上飞机,而不是让“3娃”中的“1娃”另买一张机票又登上了飞机,否则在飞机上仍然存在“1名成人只能照顾到2娃而照顾不到第3个娃”的状况。至于南航国航可以带“七个葫芦娃”甚至更多上飞机的规定,岂不是早该“废除”啦!
由此可见,所谓“安全考量”,本质上也是“虚晃一枪”。
荒唐他妈给荒唐开门——荒唐到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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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是出了“英雄机长”刘传健的航司,有关规定应该与时俱进了。2018年5月14日,四川航空3U8633航班高空突发驾驶舱右侧风挡玻璃爆裂脱落、座舱释压的紧急状况,刘传健带领机组成员临危不乱、果断处置,保证机上128名机组人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避免了一场事故的发生。根据这个事件,后来还拍成了电影《中国机长》,相当感人。
这样的机长,在国际上都是响当当的;现在很需要有“中国航司”,在国际上也能响当当。若要在国际上响当当,那得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和规则遵循。
山有峰顶,海有彼岸,行有道路,做有规则;崇尚规则,崇尚创新,崇尚诚信,崇尚务实。规则是通用的,是刚性的,是为大众所公认的,是符合常识常理的,是尊重公序良俗的。而有些利己主义的“规定”,并不一定是“规矩”,更不是什么“规则”,那么,这样的“规定”,该修改就修改,该废除就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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