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392年京都七条的“倾城町”获得官许、1528年室町幕府设立管理“倾城町”的官署“倾城局”,至1956年5月《卖淫防止法》颁布,公娼制在日本存在了五百多年。1868年明治维新后,废娼运动兴起。1956年《卖淫防止法》颁布,娼妓被取缔。本文扼要捋一捋这段历史。
1868年11月,明治颁布了《卖淫女取缔令》,但取缔的只是私娼。1869年3月,明治政府司法官员津田真道发表了《废娼建议书》,认为允许娼妓存在,是对女性人权的无视,呼吁废除公娼。“废娼”二字,最初即见于该建议书。但是,这一建议并未被采纳。1870年4月,日本当局命令各“游廓”必须改组为“商社”,必须将营业收入的5%上缴。同时规定,茶屋、游女屋、艺伎屋和角力、演艺等40种行业一样,由官府发放准予经营的“鉴札”(经营执照),仅限于在京都的岛原、祇园新地、二条新地、七条新地等20个区域经营,必须在店铺外挂出统一有“游”字的灯笼。
1872年10月2日,明治政府颁布了“太政官布告第295号”。该法令第四条即最后一条规定,“娼妓艺人奉公者,均予以解放。有相关借贷诉讼,一概不予受理”。因此,该法令又被称为“娼妓解放令”。当年10月9日,明治政府司法省颁布了“省令第22号”,提出“娼妓艺伎为失去人身权利者,无异于牛马。岂有人要求牛马返还钱款之理?是故,凡借贷给娼妓艺伎的金银等,均不作为债务”。因此,民间戏称该法令为“牛马解放令”。此后,“游女”纷纷离开“游廓”获得了自由。但很多“游女”迫于生计,只能重操旧业沦为私娼。于是,明治政府再次规定,“若本人自愿,可以继续成为娼妓。只要纳税,可再给予鉴札,准许经营”。
废娼运动的兴起始于1879年。这一年,同志社大学创建者新岛襄在群马县呼吁,以三种方式推动废娼运动:1、唤起舆论;2、不断请愿;3、劝告娼妓自愿歇业。1882年4月14日,群马县贴出布告:“1888年6月前关闭全县所有游廓”。日本基督教团体、妇女团体也积极展开废娼运动。1886年6月,由樱井女学校和新荣女学校合并而成的女子学院首任院长矢岛楫子,创立了“基督教妇女纠风会”。1889年1月,以《女学杂志》读者为核心的“日本废娼会”宣告成立。
进入大正时代后,岛田三郎等即创办了“廓清会”和《廓清》杂志,积极展开“废娼”运动。但是,正如京都帝国大学教授驹井卓指出的,“国家和府县的为政者,实业家、医生中,不乏基于经济、卫生等理由反对废娼者”。民间反对废娼的势力也很强大,双方对峙并曾爆发武力冲突,废娼未见实际成效。
昭和时代的1928年11月,以松浦有志太郎为首的“京都废娼同盟”宣告成立。同年12月,“京都女权同盟”发表声明,呼吁彻底废娼。秋田、福井、福岛、埼玉四县,通过了由“公娼废止期成会”提出的“废娼建议案”。1933年,日本内务省颁布了《娼妓管理规则改正令》,根据这一政令,原先处在“游廓”内不得擅自出入的娼妓,得以自由出入。但是,直至战争结束,公娼制依然存在。
1956年5月24日,日本政府颁布了《卖淫防止法》,公娼也被取消。虽然卖淫在当今日本是非法的。但是,分为有店铺、无店铺、影像三类的“性风俗特殊营业”,是否存在“卖淫”,恐怕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日本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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