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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谁?日本人终于不争了
作者:黄天逸  来源:日本华侨报  发布时间:2/28/2024 5:27:41 PM
 

最亲近的人才能带来最深的伤害。在众多离婚案件中,有继承家业的需求也好,希望孩子填补空虚也罢,抑或担心对方无法照顾好孩子,为获得子女抚养权而互不相让的案例不在少数。只是,共有房屋尚且不易划分产权,有血有肉活生生的孩子又该如何分割?!

在日本,自1898年民法典颁布以来,长期施行的是“单独亲权”。所谓“亲权”,源于西方法律体系,是父母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对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的总称,包括孩子的监护、教育、财产管理等等。单独亲权,也就是在离婚后,亲权由父母之中的一人行使。

在法律实践中,出现不少父母争夺抚养权的案例。长期的争执,无疑会对子女的人格发展和心理健康造成伤害。面对这一难题,日本政府决定引入“共同亲权”的原则。

2021年3月,日本法制审议会家族法制部会开始讨论是否要将“共同亲权”纳入日本法律体系。然而,这场讨论持续了很长时间,是否要引入“共同亲权”、要以何种方式引入,仍然悬而未决。直到2024年1月30日,日本法制审议会才终于通过了以共同亲权为基础的条文纲要。

究竟是什么阻碍了日本将“共同亲权”原则引入亲权制度中呢?

赞成派认为,单独亲权存在弊端,它迫使孩子必须在父母二人之中做出选择,这种唯一性的答案会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要知道,德国早已于1982年废除单独亲权的规定,法国于1987年便修改民法典,将共同亲权原则作为一项重要原则。我国早在1950年就确立了父母离婚后共同监护的规范,并随着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而日趋完善。在二十国集团(G20)成员当中,也只有日本、印度和土耳其还没有引入“共同亲权”原则。因此,无论是从国内现实情况还是国际法律环境来看,引入“共同亲权”都是大势所趋。

然而,谨慎的反对派还是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在具有家庭暴力(DV)的案例当中,如果不和施暴者分居,就无法保护孩子的安全,因此双亲共同行使亲权反而会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反对的声音,直指家庭暴力泛滥这一社会问题。据日本警视厅的数据,近年来关于家庭暴力的咨询数量有明显的增长倾向。此外,日本近年来的家暴形态呈现多样化局面,除肉体攻击外,各类“精神家暴”也层出不穷。例如“让对方长时间跪坐训话”、“限制对方的行动和交友关系”等。

在遭遇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引入“共同亲权”,必须慎重对待。法律审议会应当在最终呈现的条文纲要当中,就“孩子的生活起居”、“孩子与双亲的见面交流”等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比如,在一般情况下,孩子的起居和教育由父母协商决定,具体的衣食住行则由某一方负责;当父母的意见发生分歧时,由家庭裁判所来决定;又比如,当父母因为探视权问题争执不休时,家庭裁判所会尽量促成双方和解,并且在可能发生家庭暴力、虐待的情况时,采取特殊手段。

从古至今,人的感情,是最难厘清的。未来,关于亲权问题的争执仍会产生,这也对现行法律制度提出考验。尽管没有万无一失的法律,但人类不断追求文明的脚步没有停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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