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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世纪大案的秘辛
作者:徐迅雷  来源:日本华侨报  发布时间:4/22/2024 4:08:14 PM
 

A.死

终于,辛普森死了。

据环球网援引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今日美国》等美国媒体消息,因上世纪90年代杀妻案而知名的美国非裔前橄榄球明星O.J.辛普森,于当地时间2024年4月10日在拉斯维加斯死于癌症,终年76岁。辛普森的家人在社交平台X上发布声明,证实了此事。

从无数多人喜欢到无数多人讨厌的辛普森

B.世纪大审判

“辛普森杀妻案”,被称为“世纪大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它无疑是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至今仍然是考察研究美国司法、种族与社会问题的经典案例。

这起案件,至今已经过去了30年。案发于1994年6月12日晚上,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25岁的男生罗纳德·莱尔·戈德曼,在妮可家中——位于洛杉矶布莱特伍德地区的邦迪车道公寓,被残忍杀害。

妮可的前夫、美式橄榄球著名球星辛普森被认为是唯一的嫌疑人,涉嫌家暴后杀人。检察官对他提起了谋杀指控。

辛普森一开始就成为了嫌疑犯,但是直到5天后,当数辆警车和一队电视新闻转播直升机,跟随在一辆白色的福特野马后面,以每小时60英里的缓慢速度在南加州405高速公路上追逐时,辛普森共谋的可能性才变得明显。

这是一起轰动全美的追捕嫌犯的电视直播:辛普森缩在后座上,车子由他儿时的朋友、前橄榄球队友A.C.考林斯驾驶。辛普森坐在考林斯后面,拿着一支手枪指着考林斯的脑袋,胁迫他开车。全美国约有9500万名电视观众收看了这难以置信的一幕。

在行驶了近两个小时后,车子停在辛普森自己豪宅的私人车道上,辛普森终于乖乖地向警方投降。

1995年1月24日,辛普森案的审判庄严开槌,主审法官是日裔美国人兰斯·伊藤。伊藤法官工作勤勉,作风是非常严谨的,他似乎总是努力让控辩双方都满意。他也比较开明,早前就已同意对审判进行现场直播,这进一步激起无数多民众对本案的兴趣。

不承想,庭审历时长达9个月。据《时代周刊》报道,1995年10月3日早上,有超过1.5亿观众收看辛普森案的判决,占彼时美国全国人口的57%。此案本已轰动世界,而最终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更是引起一片哗然:无数多人都认为就是辛普森杀害了两个人,而他最终却逃脱了罪责,逍遥法外。

如今,在谋杀案审判期间代表辛普森前妻家人的律师格洛丽亚·奥尔雷德表示,辛普森的死亡,在继续提醒人们,美国司法系统在惩治虐待妇女方面失败了,因为“允许名人男性逃避真正的正义”。

日前,与“辛普森案”相关的《假如我做了:杀手的自白》一书冲上了美国亚马逊畅销书排行榜的榜首。辛普森这本书原名《假如我做了》,在书中他“假设”自己就是当年的凶手,详细描述了自己杀人的过程,真可谓是“肆无忌惮胆大妄为”。

C.球星辛普森与前妻妮可

辛普森于1947年7月9日出生于旧金山。十几岁的时候,他加入了多个旧金山街头帮派,并多次被捕,其中一次在打架后被捕,他向《滚石》杂志表示,这只是低收入社区“生活的一部分”。

辛普森后来就读于旧金山城市学院,在那里他打美式橄榄球、跑步;之后他得到了南加州大学的体育奖学金,1967年和1968年,他在校队担任“跑卫”的角色。辛普森以惊人的运动天赋,很快成长为著名的橄榄球球星,成为了一个魅力四射的全民偶像。1985年,辛普森入选美国橄榄球名人堂。

穿32号球衣的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

退役离开球场后,“帅哥”辛普森又成为了广告和影视明星,并担任体育评论员。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1976年版的电影《卡桑德拉大桥》中,辛普森饰演的是国际刑警哈里警长。

在1976年版的电影《卡桑德拉大桥》中,辛普森饰演国际刑警哈里警长

2007年,在辛普森60岁上,在“杀妻案”案发13年后,他老毛病复发,和一群人闯入拉斯维加斯一家廉价酒店,对一些运动纪念品贩子实施绑架和抢劫。2008年,法庭判定他持枪抢劫、绑架、使用致命性武器等12项罪名成立,判其入狱33年,并且在9年时间内不得假释。

辛普森锒铛入狱,世界一片欢腾,不少人额手称庆,长出一口恶气:“你小子也有今天,恶有恶报,时候终于来到!”

但入狱10年后,辛普森还是得到了假释。

在美国,人们习惯称O.J.辛普森为O.J.,这两个单词与Orange Juice(即橙子果汁)的首字母相同。因此,辛普森亦获得“果汁先生”的外号。

和众多名人明星一样,辛普森也是在感情婚恋方面出问题。

1967年,20岁的辛普森与高中时的恋人、非裔女性玛格丽特·惠特利结婚。他们育有3个孩子。

10年之后的1977年,30岁的辛普森遇见18岁的白人女性妮可·布朗,当时妮可·布朗在比佛利山庄的一家夜总会担任服务员。妮可出生于德国的法兰克福,父母都是德国人,她在美国加州长大,是个金发碧眼的美女。

约在1年后,辛普森与惠特利分居,与妮可同居。1979年,辛普森和惠特利离婚。1985年,辛普森和妮可结婚,他俩育有一女一儿两个孩子——1986年女儿悉妮出生,1988年儿子贾斯廷出生。犯罪发生时,他们一起住在邦迪车道公寓,两个孩子睡得正香。

然而,辛普森和妮可夫妻俩的关系很快就不和谐了。在一起的岁月里,充满了有关家庭暴力的报告。1992年2月,妮可提出离婚,之后两人从分居走到了分手——“辛普森杀妻案”准确的说法其实是“辛普森杀前妻案”。

辛普森和妻子妮可

D.家暴与谋杀

有的著名的明星,在公众那里光彩夺目辉煌灿烂,而在家里,却是一个疯狂家暴的疯子,外人完全不知道。辛普森,曾有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毒打妻子的前科记录。

妮可屡屡因遭到家暴而报警,警察有9次做出回应。“家庭暴力的问题后来成为公诉方在审判中的基石之一”。1993年——在他们离婚后,妮可两次拨打了911报警电话。在谋杀案发生两周后,洛杉矶警察局为了“媒体攻势”,公开发布了报警录音,今天看文字都能看到妮可的极度恐惧。

被认为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的是,案发当天下午,妮可抵制辛普森参加他女儿悉妮的舞蹈演出——悉妮在保罗·里维尔学院举办的歌舞会上表演节目。辛普森独自去参加了女儿悉妮的演出,孤独地坐在后排观看。

当晚,妮可作为东道主,在时尚餐厅——美扎鲁纳餐厅举办晚宴,宴请了她的家人,当然没有请辛普森。妮可的父母从奥兰治县开车过来,看望他们的外孙女悉妮。一共10个人的晚宴,从晚上7点吃到8点半。晚餐后,妮可和孩子们走到附近的冰淇淋店买冰淇淋,然后就回家了。

检察官认为,充满仇恨的辛普森因此决定夺去妮可的生命。而年仅25岁的罗纳德·莱尔·戈德曼被杀害,被认为是他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遇到了错误的人。罗纳德高大、英俊、爱玩,在美扎鲁纳餐厅做服务生,但他渴望成为一名模特。在案发6个月前,罗纳德和妮可成为朋友——大概率是一般的朋友,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关系亲密。

当晚9点30分,妮可的母亲朱迪丝·布朗给美扎鲁纳餐厅打电话,询问有没有看到她的老花镜,因为老花镜掉了。餐厅一名服务员找到了老花镜,将它放在一个信封里。几分钟后,妮可给戈德曼打电话,戈德曼当时正准备下班后去和一名女同事约会。戈德曼答应,到自己在附近的公寓换好衣服后,将老花镜送到妮可的公寓。他取消了与女同事的约会,到了妮可的公寓,却不幸成了这场双重悲剧的被害人之一。

那么,对前妻妮可,辛普森是预谋杀人;而对临时送老花眼镜过来的小帅哥戈德曼,则可能是火上浇油激情杀人。预谋杀人与激情杀人两结合,成了这场重大罪案的特点。

E.非常简单又极其复杂

辛普森案是一个非常简单又极其复杂的世纪大案。

辛普森如果不是著名的球星,而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美国黑人,这个案件结果会是怎么样?那他大概率没戏,直接锒铛入狱。

作为一个大明星、大富豪,辛普森有钱聘请全美最杰出的律师,组成梦幻律师团。在法庭上,辛普森高调宣称自己“绝对100%无罪”,这明显也是律师团中高人指点的。

而在“汽车缓慢追捕”大戏上演之前,辛普森就已通过朋友罗伯特·卡尔达,放出了一封所谓的“自杀信”;这封凌乱的手写信,关键内容是声称:“人人都明白,我与妮可被谋杀没有任何关系。我爱她。我以前一直爱她,并且会继续爱她。如果我们有任何问题,那是因为我太爱她了。……我在1989年打了妮可,因为那是我应该做的。”一个“爱”字,可以成为最好的谎言。

在辛普森的辩护“梦之队”中,包括了著名的华裔鉴识专家、“神探”李昌钰博士。

李昌钰1938年出生于江苏如皋,是美籍华人、刑事鉴识专家、美国纽黑文大学终身教授,是从台湾走向全球的传奇人物。1998年,他担任美国康涅狄格州警政厅长,成为全美首位出任州级警界职位的华人;共参与侦破8000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如肯尼迪总统被杀案、尼克松“水门事件”、克林顿桃色案、“911事件”以及“辛普森杀妻案”等,被人们推崇为“当代福尔摩斯”“物证鉴识大师”“现场重建之王”“科学神探”等。

手头有一套7卷本的《神探李昌钰破案实录》,在第4卷《重返犯罪现场》(李昌钰和杰瑞·拉比欧拉合著,廖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5月第1版)第三篇《O.J.辛普森案》中,李昌钰一开始就概述了辛普森案的背景:

在47岁时,辛普森拥有了一切:名声、财富和权力。但随后,他就开始走下坡路了。案件发生在1994年,当时,前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和前第一夫人杰奎琳·肯尼迪·奥纳西斯在家中刚刚死去……案件发生在洛杉矶,几年前,一名黑人司机罗德尼·金在这座城市遭到几名白人警察的殴打,这次事件引起了黑人在瓦茨的骚乱,骚乱的规模超过这个世纪之前的任何骚乱。(详见该书第202页)

《神探李昌钰破案实录》第4卷《重返犯罪现场》封面

说辛普森案简单,这无非是一个发生在家中的杀人案,有两人被害,而嫌疑人只有一个;说复杂,主要是社会背景较复杂,而且关乎种族歧视问题,警方取证弄得很糟糕,最后审判搞得极其漫长而复杂。这也成为影视剧的好题材。

2016年,艾瑞·墨菲导演的10集连续剧《美国犯罪故事:公民对决辛普森》在美国上映。该剧全景还原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聚焦为期近达1年的庭审故事,探讨公诉双方幕后的防守操纵,以及洛杉矶警察局与当地非洲裔美国人社区的历史。

2017年,伊斯拉·埃德尔曼制作的5集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以470分钟的超大体量,轻松碾压其他4部提名作品,最终夺得第89届奥斯卡“最佳纪录长片”奖。影评认为,该片独辟蹊径,不仅细致还原了辛普森的双面人生,而且把世纪庭审的聚光灯从法庭抽离举到了更高的位置,全方面、多角度、立体状呈现了这场世纪大案的客观面貌,照明了一个神话破灭背后的美国平权运动、司法制度漏洞和好莱坞传媒催化效应。

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海报

而在《神探李昌钰破案实录》第5卷《神秘血手印》(李昌钰和托马斯·W.奥尼尔合著,刘为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5月第1版)第三章《O.J.辛普森案》中,作者继续深入探讨证据鉴识等问题。看李昌钰这两本书中的两篇长文,确实感受到这一起“世纪大案”搞得非常复杂,令人深思。

当然,在今天看来,这起世纪大案的“秘辛”,已经不成其为“秘辛”了。

《神探李昌钰破案实录》第5卷《神秘血手印》封面

在刑事审判中,如果采用“优势证据标准”,而非“排除合理怀疑”证据标准,那么,导致犯罪者被释放的事实错误的风险是降低了,但导致无辜者蒙冤的事实错误的风险必然会大大增加。

李昌钰认为,“本案有些证据很不对劲”。下面结合李昌钰等专业人士的经历与分析,先介绍这个复杂大案中的几个关键点。

F.现场与血迹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刑事官司更是如此。

罪案现场,涉及两地:第一现场是辛普森前妻妮可居住的家,在邦迪车道公寓,妮可和戈德曼被杀死在这里,血迹四溅,若用夸张的说法就是“血流成河”; 第二现场是若干公里外的辛普森的家,这里也发现有血迹。

而最早发现“案情”的,是一条白褐色相间的秋田犬。6月12日星期天晚上,10点15分左右开始,这条属于妮可的秋田犬到处乱跑,发疯地狂吠,给附近的邻居“报信”。警方和检方最终也是确定被害人死亡的时间是晚上10点15分。

妮可·布朗和罗纳德·戈德曼均死于刀的刺伤和切伤。他们的尸体躺在血泊之中。血液甚至还滴落到外面长长的通道的砖块之间的水泥浆上。后来,一名法医详细地描述了他们的致命伤。在妮可的伤口中,致命伤是被割破的颈部,这个部位与好几根颈动脉有关。刀穿透了她的一根脊椎骨。戈德曼被刺了28刀。毫无疑问,他与凶手展开了激烈的搏斗。有好几刀刺穿了他的肺,但是,最致命的损伤是侧腹的一处很深的损伤,这处损伤撕裂了他腹部的主动脉。

在整个屠杀过程中,辛普森的两个孩子——7岁的悉妮和5岁的贾斯廷——一直在楼上的一间卧室中沉睡。(详见《重返犯罪现场》第222页)

作为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对警方采集证据的各种失误,有诸多的揭示。在罪案现场,警察们看起来是按部就班在取证,正常得很,但事实上漏洞百出。比如妮可遗体上有若干血滴,这可能是嫌犯身上滴落的,警方并没有提取并检验,而是在尸体解剖前冲洗掉了,那只有在照片上傻看那些血滴了。

我在勘查邦迪大道的犯罪现场时发现,瓦纳特对辛普森血液样本的错误处置并非警方所犯的唯一错误。整个邦迪犯罪现场遭遇了明显不专业的证据处置。为了靠近尸体,那儿的技术人员和警察使用浴巾擦掉了覆盖在入口的大量血液。他们还把手套、浴巾和其他东西放在罗恩·戈德曼的尸体上,这是大错特错的行为。尽管照片可以显示血液证据的程度和形态,但法庭科学小组不应该如此仓促地消除这些关键的血液证据。犯罪现场调查人员应当明白,所有这类血液证据的样本都应收集、正确记录并储存在冰箱里。后来,当地一家电视台播出的一段视频显示,警方侦探和法庭科学技术人员从血液证据上走过并踩在上面,有些人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也不戴手套,垃圾甚至被扔在被害人尸体上。(详见《神秘血手印》第178页)

警方调查人员对从O.J.辛普森身上和犯罪现场所收集的血液证据的处理方式是极为粗糙的。这些血液样本没有得到正确的收集、储存和保管,直接导致证据被污染,不适宜做DNA检测。事实上,取自O.J.辛普森的已知血量中有1.5毫升失踪,这也让人非常不安。再想想从辛普森位于罗金厄姆住宅主卧发现的那双袜子上的血液里以及从邦迪大道一侧大门血迹里检出的乙二胺四乙酸防腐剂,这些异常现象所表现出来的,显然并非调查人员无能那么简单。(详见《神秘血手印》第210页)

……在警察赶到血迹四溅的现场并且封锁了这个区域后,他们用白毛巾和肥皂清洗了血迹,以便让法庭科学专家更容易接近尸体。

从法庭科学的观点来看,这是一个巨大的错误。

到了凌晨1点30分,当局急于找到O.J.辛普森,不仅仅是要通知他妮可和戈德曼的死讯,而且还要对他进行询问……

(详见《重返犯罪现场》第223页)

那一刻,辛普森正在飞往芝加哥的飞机上。辛普森事先已做好安排,乘坐晚上11点45分的飞机从洛杉矶飞往芝加哥,去参加一次商务会议。一辆豪华出租车预定在晚上10点45分来到罗金厄姆大道他的家,接上他去机场。

提前20分钟到达的司机艾伦·帕克,在10点45分准时摁响了大门上的蜂鸣器对讲机,但是没有人应答。后来帕克陈述,在10点54分,他看到一个高大的黑人跑着穿过宅邸的前面,辛普森家里的灯亮了,接着辛普森用对讲机进行了回答。6分钟后,辛普森出现在门阶处,“穿得一尘不染,拿着四包行李”;他们两人在晚上11点10分至11点15分之间出发,赶往机场。

我想,如果有血衣什么的,那辛普森一定是放在行李中,带离住宅,上了飞机,一起飞往芝加哥……

G.受伤的手指

辛普森在涉嫌杀人期间割破了自己的手指,并且在邦迪的犯罪现场留下了血迹。DNA检测的结果指出,这些血迹的DNA与辛普森的DNA相匹配。

对于辛普森手指上的伤口,最后被成功地解释为:在听到谋杀消息后,辛普森在芝加哥的宾馆房间里,打破了一只喝水用的玻璃杯,玻璃割破了手指。

但这之前,辛普森在没有获得“高人指点”的情况下是怎么说的呢?

美国前检察官文森特·布廖西著有《美国法律故事:辛普森何以逍遥法外?》,中文简体字版由学者陈波翻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7月第1版)。布廖西是美国前资深检察官,也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在他检控的106个重罪的陪审团审判中,有105个获得了成功;他被称为“一个迄今为止好的检察官”、“典型的检察官”。

 

布廖西《美国法律故事:辛普森何以逍遥法外?》封面

在布廖西看来,无论审判的结果如何,辛普森都是有罪的,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对此毫不怀疑;如果在犯罪现场发现了某人的血液,正如血液的DNA检测结果与辛普森的血液匹配,“实际上这就已经可以胜诉了,无需多言”。

在自序中,布廖西愤怒地说,“在这起案件中,现场不仅发现了辛普森的血液,在辛普森的家里和汽车里也发现了被害人的血液。我认为,在现场发现了某人血液的情况下,还否认自己有罪,这就相当于一名男子被自己的妻子捉奸在床,还对自己的妻子说:‘你究竟是相信我,还是相信你撒谎的双眼?’”

在书中,布廖西讲到:案发次日,即6月13日下午1:30至2:07,警方在派克中心的洛杉矶警察总部讯问了辛普森,办案警察对讯问全程录音。布廖西听了整个32分钟的录音后,不客气地批评道:

讯问人员很不专业,竟然没有问清楚辛普森前一天晚上的活动,他们讯问的问题也不连贯,最不幸的是,他们自己首先终止了讯问活动。在讯问时,警方已经深度怀疑辛普森有罪,为何他们不从辛普森身上获取更多的信息?为什么不在辛普森明确表示保持沉默之前,或者律师进入讯问室指导辛普森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之前继续讯问辛普森?抓住这些讯问时机是常识!

在任何情况下,侦查人员只要能够从辛普森自己口中问出有罪供述就是成功。辛普森左手的中指缠着绷带,侦查人员就问:“你的手是怎么受伤的?”辛普森回应道:“我不知道。”随后辛普森又说,他在芝加哥割伤了手指。但是,马上加一句是前一天晚上弄伤的:“当时我在家里忙里忙外。”辛普森告诉警察案发当晚他在“忙里忙外”,正打算从家中收拾行李前往芝加哥。

辛普森一开始供述在芝加哥割伤了手指,后来又供述案发当晚割伤了手指。这可能会让人迷惑……

鉴于辛普森之前说在准备去芝加哥的时候割伤手指,在另一段讯问中他作了如下供述:“我知道我当时流血了,但是,这不是什么大事。在打高尔夫或者做别的事的时候被划到,我会一直流血。”即便是一个血友病患者,也不会“一直流血”。辛普森不是血友病患者,而划伤也不会让一个人在车子、家中和车道上到处都留下血迹。还有就是,辛普森手指上的伤口并不是简单的划伤,而是很深的伤口。

任何人听了辛普森在长达32分钟的讯问中的声音,都会觉得他有罪。

(详见该书第76页)

辛普森的左手中指缠着绷带,取下绷带以后,可以发现他的指关节处有一道深深的伤口。辛普森解释负伤的版本多得离谱,包括为他看伤的巴登医生作证说,辛普森告诉他,在离家去芝加哥之前,他从野马车上拿东西时不小心划了一道小口子,当他在芝加哥听闻妮可遇害时,“又一次”被酒店房间里的杯子划伤了手指。

由于“漫不经心”的警方太不专业,至于在犯罪现场留下的、与辛普森的DNA相匹配的血迹,最后也被辩方成功“解释”为:辛普森被警方抽取了8毫升的检验用血,而最后只剩6.5毫升,已知血量中有1.5毫升失踪,这不对劲,很可能警方为了陷害辛普森,将这1.5毫升辛普森的血液带去伪造现场了……

辛普森无罪开释后,为该案“呕心沥血”的主诉检察官克拉克女士伤心离职,投身媒体业,担任电视节目主持人。一天,她邀请担任辩方专家证人的李昌钰做节目。克拉克直言不讳地质问李昌钰:“李博士,您明明知道在现场发现的血迹经DNA检验就是辛普森的,可您却为他洗刷。”

李昌钰回答说:“今天我接受您的访问,假设访问中您的头发不知何故掉落到我的裤子上。我回家后,太太见我裤子上有女人头发,经DNA检验证明是您的头发,于是太太就怀疑我和您有不伦之事,责问我为什么裤子上有您的头发。但是,天知地知您知我知,我们是清白的。因此,即使DNA检验结果证明了某根毛发或者某些血迹是某人的,也不能直接证明这个人就做了这些坏事。”

这是事实的力量,更是逻辑的力量。

H.关键的手套

在第一现场妮可的家,发现了一只左手的手套。

在第二现场辛普森的家,发现了一只右手的手套。

在罪案发生当夜,从第一现场赶到第二现场的“关键警察”,名叫富尔曼。他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翻过5英尺的高墙,进入了辛普森的院子,然后开大门让另外3名侦探进人了院子。大约在凌晨6点左右,富尔曼在勘查平房和铁丝网中间的一条阴暗狭窄的走道时,在树叶覆盖的地面上,他看到了一只右手戴的皮革手套,手套上有暗色的、潮湿的物质。

富尔曼相信手套上的暗色的、潮湿的物质是血迹,并且这只手套与第一现场的那只手套是同一副。

果然,两只“血手套”正好是一副。

后来在庭审时,辩方合理怀疑:凶手将第二只手套落在辛普森的院子里,这很不合情理,有可能是警方故意把这一只手套拿去丢在辛普森的院子里制造的伪证。那只手套若在犯罪期间使用,而在7个小时之后,手套上的血迹仍然是潮湿的,这违背了科学事实,因为血迹到那个时候应当干了。

而且,也没有任何明确的证据能证明这两只手套属于辛普森。

后来也有人分析,警方扔一只手套在辛普森家的院子里,可能是为了获得搜查证。因为没有获得搜查证就进入辛普森的家里搜查,那是违法的,不符合程序正义,必然会被诟病。

围绕着这双手套,在公开庭审时发生了一个戏剧性的场景:辛普森挣扎着试图戴上这两只手套,他惊呼道:“它们太小了!”这“证明”:辛普森戴不上这双手套,它不属于辛普森。

辩方律师约翰尼·科克伦在总结陈词时,一遍又一遍煽情地对陪审团大喊:“如果手套与手不合,你们就应当宣告无罪!如果手套与手不合,你们就应当宣告无罪!”

手套成了庭审的重要转折点,自此以后,控方就处于劣势。多年前我看到辛普森表演戴不进手套的视频片段,就想:你仅仅让辛普森自己佩戴手套,他完全可以夸张地表演“手伸不进去”,为什么没有第三方来尝试能不能把手套戴进他的手上?

如今在布廖西《美国法律故事:辛普森何以逍遥法外?》一书中,看到了相似的看法:

控方在凶案现场发现了左手手套,又在辛普森家中的地上发现了右手手套,在无法确定手套合适的情况下,竟然当庭要求辛普森尝试戴上手套。这件事太令人震惊了!在审判中,这简直就是在赌博,而根本没有这么赌博的必要。我怀疑法学院一年级的学生都不会如此大意。当然,辩方对于控方要求辛普森戴上手套的事并未反对,而控方似乎也并非不知道这件事可能会有问题。

……最终证明,另一个问题是由于手套浸在血中,然后又风干了,手套已经收缩。但毫无疑问,这个手套就是辛普森的。因为戴了这么长时间,再晾干以后,肯定收缩。

……难道辛普森戴上的这双手套真的不合适?别忘了他只是在演戏而已……克拉克在总结陈词中,告诉陪审团手套确实合适,但是辛普森不愿意表现出手套合适。

手套是本案中至关重要的证据。在任何案件中,都不应当把证据给被告人,让他来说是否合适,这种做法荒谬至极。应当由第三方来帮辛普森戴手套,检验辛普森的手和手指,确保不会假装不合适。

(详见该书第85-87页)

后来辛普森试戴一双同款新手套,其实完全可以戴进去。

作为检察官,布廖西对检方的无数多失误,可谓是“怒其不争”;尤其是对于主诉检察官克拉克种种无能的表现,布廖西在书中颇有微词,评价不高。

 

1995年6月,O.J.辛普森在审判现场试戴同款新手套

I.伪证的由来

洛杉矶警察局的实验室,被辩方称做“污水池”,暗示公诉方所声称的全部“堆成山的证据”是受到“污染、损害和破坏”的一个“鼹鼠丘”。“堆积如山的证据”结果带来了“堆积如山的疑惑”。

警察丹尼斯·冯承认,在罪案现场,他用一条白色的棉质毯子盖住了妮可的尸体,这条毯子来自妮可的公寓。李昌钰分析,这就产生了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在法庭上,丹尼斯·冯声称,他处理所有证据时都戴上了手套;但辩方立刻播放了一盘录像带,它清楚地显示,丹尼斯·冯处理证据时没有戴手套。

美国著名辩护律师、哈佛大学教授艾伦·德肖维茨,著有《合理的怀疑:辛普森案如何影响美国》一书。德肖维茨当年就是辛普森案“梦幻辩护团”中的一员,成功协助辛普森脱罪。时过境迁“置身事外”之后,德肖维茨教授通过这本书和读者一起探讨了美国司法体制的优缺点,以及密切相关的社会力量——媒体、金钱、种族、性别,等等。

 

《合理的怀疑:辛普森案如何影响美国》封面

该书在中国有多个简体字版本的译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的版本,副标题译为“辛普森案如何影响美国”;法律出版社2001年的版本,副标题干脆译为“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

作为英美法系的典范国家美国的司法,有许多优点,但缺点也是很明显的。在《合理的怀疑:辛普森案如何影响美国》一书中,第三章是《为什么警察在搜查和扣押中撒谎?》,特别讲到“伪证”多为正派的警察所为,留给我深刻印象:

多数警察伪证是由正派的警察实施的,他们真的认为,如果他们不在其如何搜集显示有罪的证据方面撒个小谎,有罪的被告就会逍遥法外。为使公众和政策制定者认识到伪证——其实施主要是为了“形成”案件——有时事与愿违,会破坏案件,看看辛普森案的陪审团是如何对待凡纳特和富尔曼警探之证词,是非常重要的。(详见该书第59页)

这段关于伪证的由来的话,发人深省。但是,一旦你是做了伪证,陪审团那就不客气了。就拿手套来说,事实上陪审员们心中就是认为,警方在辛普森自己家的院子里发现的另一只手套,大有可能是你警方从第一现场悄悄捡来偷偷带过去扔在那里的“伪证”,以此来栽赃辛普森——这就是洛杉矶警察局密谋陷害辛普森的步骤。

辩方律师声称:“如果信使不可信,那么请务必当心他们送来的信!”对于陪审团而言,这话那是有相当的说服力。

《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封面。

J.种族牌

布廖西《美国法律故事:辛普森何以逍遥法外?》一书视角独特:过去人们大多认为辛普森能脱罪,是由于他的辩护律师团队是“梦之队”,而警方程序失误、证据失效,陪审团偏袒辛普森……而布廖西首次从检方的角度出发,来审视这起世纪大案,立场十分鲜明:辛普森就是杀人真凶,就应当受到处罚。

作者直指控诉失败的主要原因:案件信息弥散,控方指控不力表现无能,陪审团受不良信息影响,管辖法院的变更,法官允许辩方律师打“种族牌”,检察官在总结陈词阶段同样表现得糟糕无能,美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弊端……

该书第三章《司法错误:伊藤法官允许辩方打种族牌》,直指“所有这一切都是拜伊藤法官所赐”,对这位戴着眼镜、留着胡子的日裔美国人伊藤法官的指摘,毫不客气。

1994年7月25日,辛普森谋杀案发生一个半月以后,《新闻周刊》进行了民意调查,只有很少的(12%)黑人认为辛普森被洛杉矶警方陷害,原因就是辛普森是黑人。当时,将近90%的黑人不认为本案中存在种族歧视。其中的原因很明显,因为种族问题与此案毫无关系……然而,到了案件审理的后期,也即辩方在审判中捏造种族争议之后,民意调查显示大部分美国黑人,包括辛普森案的陪审团在内,都认为辛普森是因为自己的种族而被洛杉矶警方陷害。《洛杉矶时报》的民意调查显示,洛杉矶县的黑人认为辛普森被陷害的比例惊人,达到了75%。

辛普森的辩护团队已经因为欺骗性地将种族问题引入此案而备受指责。对他们来说也算是种因收果。但事已至此,伊藤法官却逃脱了干系。我已经多次指责伊藤对这种事放任不管,听任种族问题演变为辛普森案的焦点。辛普森之所以能够重获自由,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种族问题,以及检察官的应对失当。

(详见第38页)

种族歧视问题,在美国警察身上体现得特别鲜明。在辛普森案中,人们普遍认为,在所有作证者中,公诉方证人、首先到达案发现场的警员马克·富尔曼,成为了对辩方最有价值的证人。

在法庭上,富尔曼一开始否认自己对黑人说过坏话。辛普森的律师们,拿出了录音证据,经过盘诘证明其使用充满种族主义色彩的侮辱性语言的历史记录。富尔曼事实上就是一个臭名昭著的种族主义者,他一向滥用职权,对黑人充满仇恨,所以其证言效力就可想而知了。

对于富尔曼,布廖西也说:“他多年以来就是种族主义者,对于这种人我毫无歉意。实际上,多年以前我就曾撰文严厉批评洛杉矶和其他地方的检察官办公室,他们经常对于警察向黑人和少数族裔使用暴力不加起诉。”

在《神秘血手印》一书中,李昌钰博士说到凶案发生后辛普森刚赶回家时的一个情景:

辛普森一到前门,巡警唐纳德·汤普森马上把手伸过去,拘捕了他。不过,汤普森把他带到了院子里为孩子们精心设计的一处炮垒旁边,这里曝光度较小。汤普森没有在媒体众目睽睽下给他戴上手铐,而是避开媒体的视线,把辛普森的双手绕到其身后并铐住。不过,还是有一位个子很高且很有创意的电视台摄影师罗恩·爱德华兹把摄像机置于外墙顶部,记录下了汤普森的行动。这组戏剧化的镜头面向数百万美国人播出。控方当时还未对O.J.辛普森提出任何指控就提前铐住辛普森,这一幕被许多非裔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极不公正的种族歧视行为。(详见该书第174页)

你瞧,辛普森刚一露头,就涉嫌被“种族歧视”了。

黑人公民遭受白人警察的殴打折磨,这在辛普森案件之前之后,都屡有发生,并且在美国社会屡屡掀起轩然大波。种族歧视是一种客观存在,这是美国历史和现实中很长很深的痛。

K.大陪审团

对公众中的多数人来说,谁都知道是谁干的,但就是不能给他定罪。而且在这起大案里,没有任何第二个嫌疑人出现。

而在辛普森这里,他自信有能力比司法系统技高一筹,就像他比橄榄球对手技高一筹那样。

在白种人当中,普遍的看法就是辛普森“看起来就有罪”;但是对于非洲裔美国人而言,看法正好相反。

对于站在辛普森一边的人们来说,自然会认为一切对辛普森不利的证据,都有可能是警方伪造的,因为警方有种族歧视,要陷害已经快要过气的明星、黑人辛普森。

警方在取证和作证的时候,确实在多个点上呈现了前后矛盾,比如警方拍其中一只手套的照片的时间节点,是来自两个地方的两只手套合在一起之前还是之后?结果陈述产生了矛盾,陪审团自然就会认为你可能在撒谎,在造假,在做伪证。

漫长的庭审,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其实都很不容易。而面对检方所谓“铁证如山”,以非裔女性为主构成的陪审团在短暂讨论后,即投票判定无罪。

所以,宣判结果使无数美国白人惊愕失措,个个愤怒莫名;也使众多美国黑人拍手叫好,感谢伸张了正义。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整个美国人民构成一个大陪审团,那么,辛普森绝对会被这个陪审团定为有罪。据1994年CNN的民意调查,当时大多数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但60%的非裔美国人认为对辛普森的指控不正确;而在事件发生的20年后的2014年,CNN公布的全国调查显示,认为辛普森有罪的黑人已高达53%,全体美国人中则有83%持此看法。

但是,与大陆法系大大的不同,英美法系就是这样子,它根据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公序良俗判别谁是谁非有罪无罪,它不用法律界的专业人士,也不看重学历威望,而用平民组成陪审团,以传统、习惯和判例为判案依据,最终来断案。“自由心证”在这里就显得特别重要,这种“内心确信制度”,是将主张与证据之间相联系的认定、证据和事实之间关联性的认识、证据本身证据力的判断、证据充足程度的分析等,都完全委任于陪审员的理性和良知。

L.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美国法律故事:辛普森何以逍遥法外?》一书,揭开了这起世纪审判的“褴褛面纱”。《纽约时报》书评认为,“布廖西切中要害……与其他有关辛普森案的索然无味、不得要领的评论相比,他的分析力透纸背,直击核心。”在媒体直播中,与布廖西辩论的辛普森案原辩护人艾伦•德肖维茨,都不得不承认:“布廖西,才华横溢地控诉辛普森。”

译者陈波在前言中说的一段话发人深省,留给我深刻印象:

其实,并不是所有美国人对辛普森案都持赞赏态度。2011年,我在香港大学攻读学位时遇到一名美国学者,他的一句话让我震惊:“辛普森案是美国司法制度的耻辱。”2014年,我和一名留学美国的博士生谈论起辛普森案,她的一句话更是发人深思:“所谓程序正义,往往就是实体正义受损的遮羞布。只有实体正义受损,人们才会自我安慰说程序正义得到实现。”熟悉美国司法制度的学者和博士生的言论让我有了探究辛普森案的欲望,更有向国内各界介绍辛普森案的冲动。(详见该书第1页)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等等,在不同国家体现出法律文化相差之大。逃罚多,则冤案少;逃罚少,则冤案多。如果换成大陆法系中威权控制型的国家,别的不说,光是刑讯逼供就让你辛普森吃不了兜着走——辛普森绝无逃脱刑罚的可能,公检法司、审判委员会轻而易举就可以给予定罪。

保障程序正义的目的是实现实体正义,否则光有程序正义而无实体正义,那么,程序正义也只剩“徒有其表”了。

(作者系本报专栏作家、香港新闻社日本分社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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