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語 | 收藏本站
新闻搜索
 
隐藏栏目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国铁道改革与日本国铁改革不是一回事
作者:蔡成平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网  发布时间:4/4/2013 3:05:01 PM
 

在前不久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铁老大”解体成为海内外关注焦点。这被视为是中国政企分开迈出了最后一“部”,但实际上,后续改革难题如山,拆分充其量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在没有明确改革方案的前提下,今后恐怕仍需“摸着石头过河”。

改革渡河过程中的“石头”是什么呢?说到底,无非是两块:本国国情和他国经验。改革必须符合国情,这本无可厚非,但长期以来对国情特殊性的过分强调,让人无形中形成了“言国情=改革止步”的惯性印象,但凡对本国国情这块“石头”摸过头,大抵就意味着改革将流于口号。

国内在广泛地解读“日本国铁改革”,《产经新闻》等日本媒体也引述不具名铁道部官员的话称,“中国的铁道改革会将日本经验视为重要参考”。但有必要指出的是,当前的铁道部拆分大致相当于日本1949年前的改革。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目前是对铁道部实施拆分,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并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反观日本的铁道发展史,日本早在1920年也设立了铁道省(相当于中国的铁道部),并在1943年将铁道省划归运输通信省,成为其下属的铁道总局;1945年运输通信省改称“运输省”(相当于交通运输部),主管日本铁道的部门改称“运输省铁道总局”。1949年,日本又组建100%政府出资的国有铁道公司(简称“国铁”),负责日本铁道的运营。

因此不难发现,对铁道系统进行“分拆式改革”,将铁道部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铁路总局、成立铁路总公司等改革,实际上大致相当于日本1949年之前的改革阶段。当然,新成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与1949年成立的日本国有铁道公司,存在诸多先天性差异。同为“央企”(注:日本不存在“央企”的说法,但按照日本法律,日本国铁的性质属于中央政府全额出资的特殊法人、公共企业体,与“央企”类似),但中国铁路总公司刚一成立,便无缝承接了原铁道部高达2.66万亿的巨债,其中有息债2.18万亿,约97%为长期借款。

而日本国有铁道公司在1949年成立时,采取独立核算制,而且因其具有绝对垄断地位而一度辉煌,直到1964年前都保持盈余。组建15年后的1964年,日本国铁才首次出现300亿日元赤字,此后未能扭转前馈,经营江河日下,到改革前的1985年,赤字比1964年攀升了约80倍,达到2.45万亿日元,未还借款达24万亿日元。

为此,日本政府对国铁的补贴也直线上升。可是,这些补贴不仅没有治愈国铁的亏损病,反而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即政府补贴越多→国铁对政府依赖越强→政府和国会对国铁干预越大→企业投资效益越差→赤字与债务额越高→越需要政府补贴……单纯从举债规模和经营状况来看,中国铁路总公司虽然刚刚组建,但恐怕更接近日本国铁后期。

日本国铁改革与当前的中国铁道系统改革阶段不同、性质不同,但从铁道部拆分出来的新“央企”——中国铁路总公司在今后恐怕也将不得不迎来新一轮类似的改革考验,是否民营化或如何引入民间资本都将分外棘手。

 
   
   
 
   
IT
公司简介 | 事业介绍 | 广告服务 | 印刷服务 | 订阅《日本华侨报》 | 联系我们 | 信息保密政策 |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株)日本新華僑通信社
 
邮编:102-0083 住所:東京都千代田区麹町2-4-10三誠堂ビル3F
电话:代表 03-6261-9200 编辑部 03-6261-9401 营业部 03-6261-9400
Copyright © 2004 JNOC, All Rights Reserved